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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走到最後章節時,許多人都會遇到一個問題:關於遺產贈予該如何處理?

這也是許多臺灣朋友們一直詢問小編的常見問題之一。

大家一定都有聽過身邊保險業務員說:購買保單可以規避遺贈稅問題,許多人也認為用保單來規避遺贈稅,

是最簡單又可靠的方式,既可以節稅、又可以做到資產轉移傳承。

但是保險真的免稅嗎?

這次就帶大家一起來破解保險免稅迷思!

 

節稅」雖然不是買保險最主要的目的,但縱觀所有金融理財工具中,保險確實是節稅功能最強的

然而並不是買了保險就能節稅!如何安排要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非常重要,各種稅負問題也由此而生。

首先,你應該先瞭解什麼是「保險免稅」。

保險免稅的原因主要為保險的死亡給付不計入遺贈稅與各項保險給付不計入所得稅法之中課稅

所以衍生出基本稅額條例12條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

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在新臺幣3330萬以下之部份,免予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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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保險給付的範圍包含人壽保險年金保險這兩類,

一般的醫療險意外險均不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自然不會有免稅額問題!

當然若人壽保險的要保人與受益人若為同一人,也不會有稅的問題產生。因為要保人為保費的付款人,

保費繳交後開始產生保單價值,所以當被保險人身故時,身故理賠金依設定給指定受益人,

而受益人等於要保人的情況下,整份資產回到自已身上,並不會產生稅負的問題!

 

但只要是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的狀況,就會有機會享有每一申報戶整年度3330萬的免稅額

這麼好康的免稅額,當然可以拿來好好拿來利用一下,那什麼樣的問題會造成「保險給付無法計入3330萬免稅額呢?

 

大部份的人如果想要傳承,購買保單時會以自己為要保人和被保人,受益人填寫小孩,藉此希望能夠在自己離開後,

還能留下一筆錢照顧到小孩,但依照「實質課稅原則」的規定下,實務上還是有可能會被課徵到遺贈稅、甚至被認定為故意逃漏稅的情形?!

 

必須注意的是,若購買保單時有符合下列八大項特徵其中一項,

就有很大機會被國稅局認定:購買保單是為了要避免被課征遺贈稅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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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確實有過往案例的,我們可以參考最高法院判決例子:

被繼承人于91年6月27日死亡,生前於90年2月7日至4月15日期間因腎動脈狹窄合併慢性腎衰竭住院治療,

同年4月17日至28日定期門診血析,其於90年4月2日以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指定其孫(即繼承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舉債躉繳方式繳納保險費2,578萬元投保時約77歲),身故保險理賠金2,509萬9,455元

(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145號判決)

 

上述這個案例已經符合八大項中的七項,國稅局認定需補繳遺產稅並處罰款:

1.重病投保

2.躉繳投保

3.舉債投保

4.高齡投保

5.短期投保

6.巨額投保

7.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給付

 

由以上案例可以得知,要用保單來避稅的門檻與規定愈來愈多,一個操作上的不小心,或是並非以故意的前提下購買保單

都是將來會遇到的風險,最重要的是:符不符合規定,一切由國稅局說了算

雖然說臺灣保單是目前最好運用的節稅工具,但並無法完善的規劃稅務,國稅局也都知道眉眉角角在哪裡,

防堵的作為也會做的更加縝密,若想加強稅務上的安排,做好最完美的傳承,歡迎與客服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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